发布时间:2021-12-23
安徽省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生产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补遗
变更公告
招标人澄清:
1、原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更改为: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物业管理师证书或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资格。
2、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清单”中对管理服务人员有年龄和身高要求的,由供应商针对“年龄和身高要求”进行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对管理服务人员有资格要求的,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提供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均可。
3、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清单”人员配备要求中“项目经理”更改为“项目负责人”;
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除联合体协议须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要求签字盖章。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注:此公告视同为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询比文件或此前发布的答疑变更公告与上述内容不一致者以此答疑变更公告为准。
附件:补遗书1号
采 购 人: 安徽省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 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16号
邮政编码: 230001
联 系 人: 潘先生
电 话: 0551-6210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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