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05
2020年2月16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合肥港总体规划(2035年)》的批复》(交规划函〔2020〕154号),标志着《合肥港总体规划(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顺利获得交通运输部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开始实施。
批复明确合肥港是全国内河主要港口和区域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合肥市城市建设和沿河产业布局的重要依托,是以集装箱、散货、件杂货运输为主,兼有旅游客运的综合性港口。
《规划》将合肥港划分为南淝河、江淮运河、丰乐河、白石天河、兆西河、裕溪河、环湖7个港区,未来合肥港将形成“一湖六线、一港七区”的总体布局体系。
《规划》顺利获批,为合肥市港口建设和管理提供了规划依据和支撑,将有效指导合肥市港口资源保护和开发,对于推动合肥市港口加快发展和江淮航运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合肥港在腹地承接产业转移、推动港口与产业互动发展和完善区域综合交通体系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